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三)承担统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责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划区和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广标准地名和开展公共地名服务等活动,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五)负责落实婚姻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 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 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
(九)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区民政系统统计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2139;
2.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协调本部门本领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务热线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加强本部门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实时推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相关文件推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应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审查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建设,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和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2787。
3.社会救助科。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及其他特殊对象的生活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残疾人社会福利;承办中央、省、市及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并协助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配合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6305。
4.社会事业发展科。负责区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负责由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的枢纽化管理和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推广标准地名和开展公共地名服务等活动,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9075、025-58883227,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系电话:025-69659220。
5.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9579。
6.社会事务科。负责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相关工作。社会事务科(殡葬)联系电话:025-58889352;区救助站联系电话:025-58310890;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25-6965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