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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9-23 15:56 来源: 浦口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产品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工作与监督管理。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疾病防控。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区级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林业统计工作。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地、湿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将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划出至区应急管理局。

    2﹒将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出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3﹒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出至市生态环境局。

    4﹒划入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国土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

    5﹒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7﹒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农业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工作,负责社会舆情舆论的处置应对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对局属农林场圃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治工作;负责局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系统“12345”工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联系电话:025-58882486

    (二)综合办(督查考核科)。统筹协调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调研联系点;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做好系统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农村整组搬迁过渡农户安置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5-58111177

    (三)开发推进办。组织落实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研究、储备,指导编制全区现代农业产业、乡村振兴类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全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项目政策措施;参与协调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帮促政策的落实;协助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帮促工作;统筹加强帮促项目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富民强镇帮促行动,指导开展驻村帮促工作;开展对口协作、对口帮促等工作。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5657

    (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2833

    (五)政策与改革办。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监测点管理服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7361

    (六)产业发展与经济管理科。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创业创新;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联系电话:025-58886303

    (七)经济管理办。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集体资产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5711

    (八)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及办公业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负责局窗口材料审核、政策咨询服务、网上录入、网上办结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7362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1330

    (十)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种业管理办、耕地质量保护办)。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和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指导优质农作物生产基地和各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耕地质量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建设项目;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牵头种业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作物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制订农业技术规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宣传、业务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承包和农业科技成果转让工作;负责农作物疫情管理与检疫;负责耕地保护与培肥改土技术指导。联系电话:025-58281280

    (十一)蔬菜园艺办。拟订蔬菜园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园艺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做好蔬菜应急保供工作;负责全区茶果瓜桑等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蔬菜园艺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设施农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5-58188221

    (十二)农业装备科。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技术装备推广培训;负责农机化统计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用具的调度工作;负责制订农业机械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引进、推广新型适用农业机械,并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机械进行试验、鉴定和示范;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2805

    (十三)畜牧水产科(畜禽屠宰管理科)。拟订畜牧业、兽医事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畜牧水产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禽和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指导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负责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指导和监督渔业增殖放流;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5104

    (十四)林业科。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绿化造林、森林抚育、绿化美化乡村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区划和综合利用,指导营林规划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与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8259

    (十五)森林防火办。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林业执法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5-58885655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农田建设监督评价;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联系电话:025-58882396

    (十七)科技教育科。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负责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联系电话:025-58888780

    (十八)财审科。拟订全区农业经费及有关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负责系统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惠农政策。联系电话:025-58261690

    (十九)组织人事科。负责加强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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