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和区政府实行双重领导,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制订全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等任务;承担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6817。
2.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区气象业务发展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及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气象台站、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和探测资料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7986。
(二)直属业务单位
1.浦口区气象台(浦口区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负责综合探测系统、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运行工作。负责决策服务和行业、专业专项、为农气象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手机、广播、电子屏等媒体气象服务。联系电话:025-58882117。
2.浦口区雷电防御中心
负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灾害事故调查鉴定等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7986。
3.浦口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负责制订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及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发布设施建设运维、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推进、气象防灾科普宣传和相关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联系电话:025-5818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