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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11-02 11:16 来源: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代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管理浦口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现场环境执法,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

    (三)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授权,负责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开展入河排污口、危废、核与辐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

    (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参与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落实生态环境应急和环境信访等工作。

    (十一)参与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

    (十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内设5个科室,即一室四科:办公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

    (一)办公室

    1. 综合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公开、保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建设和管理局系统电子政务系统;负责省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网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环境科技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2587

    2. 党建工作:负责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工会和群团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政治巡视巡察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8441

    3. 财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审核、汇总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计划报批及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8382

    (二)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理科

    1. 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噪声、重金属、油烟污染等防治规划计划;负责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及达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核准许可等前期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及重点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以及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督管理本区燃煤、城市扬尘、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025-58888727

    2. 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全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档案;负责指导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基础设施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处理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负责依法对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伴有辐射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相关许可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0386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街道(园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污染总量减排和相关许可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并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8346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和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区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按规定组织审查有关开发建设区域、行业(产业)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区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变动分析和自主验收管理指导;负责全区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0133

    (五)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

    1. 政策法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制定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法治创建和环保普法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听证工作;负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批件的办理;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环境责任污染保险及奖补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12290

    2. 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与审核;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积极策划、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推动社会及学校的生态文明环境教育,组织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活动;负责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和新媒体,加强环境保护理念、信息、知识的传播,增强对公众的舆论引导,发挥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组织推荐、评选、表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联系电话:025-5888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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