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监管〔2024〕5号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宁教监管函〔2024〕4号)要求,对持有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年检工作。
截至2024年10月,全市现有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共232所,包含学科类培训机构35所,其他教育类培训机构197所。经各区评估,现有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格176所、基本合格20所、限期整改11所、不合格11所、终止办学14所。现将2024年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4年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pdf
南京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