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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