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浦口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1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招用大学生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人,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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