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及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申请税费扶持政策。
2.标准
限额14400元/户ㆍ年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区人社部门提出人员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4.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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