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及条件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税收扶持政策。
2.标准
限额7800元/人ㆍ年。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人员认定申请,审核通过的企业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4.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南京市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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