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或灵活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
2.补贴标准
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1/2给予补贴。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线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街道受理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个人账户。
4.申报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