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对象及条件
在浦口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1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招用大学生奖励。
2.奖励标准
1000元/人;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企业。
4.申报材料
(1)《浦口区企业招用大学生奖励申请表》;
(2)《浦口区企业招用大学生奖励花名册》;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收完税证明;
(5)招收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