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共享的注册登记信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在办理首位职工参保时,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补充申报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信息。
登记机关未共享信息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部队等单位,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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