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费。当前,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取消起付标准;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