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区社保中心高效落实各项医保惠民政策,扎实做好困难人员参保缴费、业务经办、待遇报销等工作,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是免申请参保“不漏一例”。按照困难人员身份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完成辖区内困难人员在医保信息平台的身份标识工作,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困难群众在身份认定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免申请资助参保。
二是多部门协同“精确到人”。与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按月梳理新增困难人员名单,用数据比对和人工比对的方式在系统中进行逐一核对,同时对市医保中心下发的疑似未参保困难人员信息进行逐一排查,及时为新增的困难人员办理参保。
三是高标准保障“应享尽享”。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减半政策执行,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