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① 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② 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申请材料
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便民服务站
四、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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