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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示
    日期:2025-06-30 10:10 来源: 浦口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发〔2015〕175号)、《关于调整〈浦口区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21〕69号)要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现将许*富等4户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媒体:南京日报

    公示地点:浦口区政务网http://www.pukou.gov.cn/     

    浦口区象山路1号宜居房产超市一楼大厅

    公示时间:10天(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9日)

    在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举报。

    举报电话:58550609;58550612

    监督电话:58283991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