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发〔2015〕175号)、《关于调整〈浦口区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21〕69号)要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现将许*富等4户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媒体:南京日报
公示地点:浦口区政务网http://www.pukou.gov.cn/
浦口区象山路1号宜居房产超市一楼大厅
公示时间:10天(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9日)
在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举报。
举报电话:58550609;58550612
监督电话:5828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