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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京市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健全规划中期评估制度”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相关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
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的重点
1、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2、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规划提出的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新型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高地建设、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建设和谐、生态、富裕新浦口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规划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建设、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3、对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进行基本判断,特别要针对宏观经济背景的变化给“十一五”规划实施带来新问题、新情况,重点联系今后2到3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分析我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并进行预测。
4、提出进一步加快推动未来几年发展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是否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规划实施等,以及提出符合我区实际的规划落实措施和办法。
三、评估的工作要求
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在评估方法上,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对完成情况较好的指标进行总结,提出经验,对问题和不足要分析准确,找出原因,提出调整、修订的内容和政策建议,政策建议要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有关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各单位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十一五”规划综合评估报告后报区政府及市相关单位。联系人:吴德钧,电话:58882263。
附:“十一五”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分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