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市浦口区气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
| 一、日常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 1 | 对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行政检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规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25年3月4日中气象局令第44号)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 | 浦口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 90% | 每家1次/年,按照本行业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列为A类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增加监管频次。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1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检查;2.防雷装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3.防雷安全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
| 2 |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 【规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4月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 (三) 进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 50% | 每家1次/年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并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