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冯静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浦江智汇园1号楼,210000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58281309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