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 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集中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委托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及永宁街道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
联系方式 | 025-581110317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芯浦科创中心1号楼9层 |
交通指引 | 400路/402路/601路/612路/684路/685路 杨柳新村西 |
执法职能 | 1、 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2. 行政处罚:实施浦口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察;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对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和对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处罚;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对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对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对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未按照规定建设地震监测台网、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处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处罚;未按照规定报送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信息的处罚。 3. 行政强制: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的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4. 行政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5. 其他行政权力: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