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19-1064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9-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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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2018年11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全部退出现役,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为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十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以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浦政发〔2019〕140 号)。
二、主要内容
《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适用对象、基金来源、使用范围等。
《方案》明确适用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和消防特勤及其家庭成员。
《方案》明确基金来源。区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接受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社会捐助;基金本金储蓄、信托等合法稳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结转。
《方案》明确使用范围。包括抚恤慰问、工伤慰问、一线慰问、困难慰问、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定向救助、项目救助、其他救助。
三、具体实施要求
《方案》要求加强基金管理。公益救助基金由区红十字会单独设置账簿,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原则上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方案,区红十字会负责审核审批,运行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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