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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19-9958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9-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区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浦政发〔2019〕140号 关 键 词:    消防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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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9910

     

     

    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为大力支持浦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激发广大消防员以更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各项任务之中,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切实发挥基金效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和消防特勤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二、基金来源

    1、财政划拨。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

    2、社会捐助。接受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捐赠。

    3、收益结转。基金本金储蓄、信托等合法稳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结转。

    三、使用范围

    1、抚恤慰问。对因公牺牲的消防员给予其家属抚恤慰问,对因疾病等原因死亡的消防员给其家属安抚慰问。

    2、工伤慰问。对因公负伤住院、因公致残的消防员进行慰问。

    3、一线慰问。每年“119”消防日以及重大应急救援救灾行动中走访慰问一线消防指战员。

    4、困难慰问。每年集中慰问家庭困难的消防员。

    5、医疗救助。对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特勤在训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等工作中因公受伤所需要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

    6、生活救助。消防员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或消防员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个人自付费用巨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

    7、定向救助。消防员因公牺牲、病故的,接受社会各界定向捐赠,所得善款用于定向救助指定的对象。

    8、项目救助。对用于消防员开展学习、教育、训练、医疗、康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急科普公益宣传等推进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提供支持。

    9、其他救助。在救灾救援中致伤致残、见义勇为等为消防救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专职、志愿、义务消防员、社会群众,以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确需救助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进行适当救助。

    四、基金管理

    1、公益救助基金在区红十字会账户(户名:南京市浦口区红十字会,账号:4301 0201 091 000 12955 ,开户行:工商银行浦口支行)中设立专项基金科目,由区红十字会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公益救助基金当年有结存的,移作下一年使用。

    3、公益救助基金的使用原则上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方案,区红十字会在征询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负责审核审批。

    4公益救助基金的运行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其他

    1、随着全区红十字公益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对本实施方案适时作出调整。

    2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9910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0日印发


       相关链接:《浦口区消防公益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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