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3-386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超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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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治超工作重点已逐步从路面执法向源头监管延伸。一些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和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凸显,路面治超压力居高不下。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是制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关键环节,通过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可大大提升我区超限超载工作治理、运输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同时降低执法成本和风险。
根据省、市有关治超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源头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实际,制定货运源头管理办法,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部门,职责及违法装载的处罚措施,落实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出台我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主要内容
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监管,主要监管车辆在企业内部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不适用路面执法规范。办法在制定时,严格按照省、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紧密衔接上位法,明确(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筑牢安全生产理念,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三必须”原则,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制定过程
(一)起草情况:区交通局于2021年10月着手起草《南京市浦口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在区人大的指导下,通过召开会议、与执法人员交流、走访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等多种形式讨论条文内容,于当年12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12月向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园区、农(林)场发函征求意见,并以座谈会形式征求了上述单位意见。共收集反馈建议10条,经过分析论证,采纳修改9条,保留1条。
(三)其他修改情况:2022年结合省政府颁布的《治超办法》和全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要求,部分条文随之调整修改;
(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情况:2022年10月通过论证会、公开征询、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属地街道和社区意见,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经区司法局审查,送审稿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并根据审查建议修改条文6处。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第22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监管部门,依法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在省政府规章已开始实施的大背景下,配套出台区级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落实省政府规章要求,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规范货物装载配载行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也符合现代化新浦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