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254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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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解读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系统性、实用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应急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有关规定,浦口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浦口区人民政府2020年颁发的《南京市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进行了修订,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同意后印发。现就《南京市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以下简称《修订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南京市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于2020年6月印发,有力地推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可行性,在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形势不断变化,环境应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应急预案体系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亟须进一步修订完善。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浦口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起草过程中,学习吸收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南京市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度安排,认真梳理我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需要,系统总结近年来我区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实践经验,力求内容科学合理。经组织专家反复研究,对组织体系、分级响应、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推敲后形成初稿,并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以浦口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修订思路和主要特点
《修订案》在原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预案要求,并结合浦口区的实际情况对原预案进行了完善,规定了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以及资源保障等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本次修订将原有7个章节调整为8个章节(总则、组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新增了后期处置章节,将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防护原则纳入预案,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健全。参照国家、省、市总体预案制度设计,根据《南京市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同时规定了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分级应对衔接更加顺畅。进一步细化了响应分级规定,明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统一开展工作。
(四)应急预案管理更加规范。本次修订在体例上遵循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严格遵照市、区总体预案要求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编制、宣传与培训、演练、评估与修订、责任与奖惩等相关要求,努力做到定义清楚,理由充分,操作规范,有力指导全区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
三、修订内容和主要框架结构
(一)修订内容
较2020年印发的《南京市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调整预案整体架构。《修订案》的整体结构章节变动不大,由原来7个章节调整为8个章节,新增了后期处置章节,并将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防护原则纳入预案附件。
2.调整组织指挥体系。修订稿中明确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同时对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机构组成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更新。
3.完善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南京市浦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4.完善预防与预警工作。对预防、监测、预警以及预警的调整与解除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补充。
5.增加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针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完善对应急处置要点。
6.增加后期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处置结束后,环境损害评估、应急过程评价、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后期处置工作步骤和措施。
7.完善预案附件。将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事故现场应急防护基本原则纳入预案,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框架结构
《修订案》在体例上遵循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2020版预案基本框架结构为基础,对主要内容进行了完善。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内容。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级层面的领导机制、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职责、专家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预防与预警,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运行机制。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和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内容,着力细化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步骤和措施。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对环境损害评估、应急过程评价、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资金、物资、通信、交通、运输、生活及卫生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七部分是监督管理,规定了宣传与培训、演练、责任与奖惩等有关情形。第八部分是附则,包括预案名词解释、预案修订和解释、实施日期等有关内容。
四、征求意见和评审情况
《修订案》先后两次征求意见,现已通过专家组论证评审。征求意见收集建议6条,其中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专家评审反馈建议均已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