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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5-15024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矛盾纠纷调解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浦口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浦口区202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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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202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审判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6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30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指导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2. 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等材料。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等材料,由推荐单位、组织、团体出具推荐意见。

    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目前浦口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78名,其中86名今年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任。因尚在履职的92名人民陪审员均不是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所以本次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35名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浦口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1/5),通过随机抽选产生51名人民陪审员。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若候选人名单超过拟任命人数的,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候选人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任前公示

    拟任命人选确定后,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任命公告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5日。

    五、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推荐所需材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贰份,表格可以到区司法局领取,也可通过网站下载。

    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 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1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二)报名及推荐时间

    2025年3月7日至 4月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30—11:30 ,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浦口区司法局五楼509办公室(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路8号)。

    六、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25-58883065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025-83768778

    本公告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 浦口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 浦口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2025年3月7日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