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478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浦政办发〔2025〕12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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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号),省政府已同意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原部门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143项,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局28项、卫生健康委员会42项、教育局1项、民族宗教事务局12项、城乡建设局1项、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5项,水务局30项,市场监督管理局14项。一并收回行政强制措施11项,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卫生健康委员会1项、市场监督管理局9项。
二、保留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14项。
三、原赋权部门要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权力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原赋权部门做好收回工作,保留的赋权事项纳入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做好保留事项的相关衔接工作。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保留的赋权事项依法履职,已立案但未完成的处罚事项,一律移交原赋权部门承接处理。
附件:1. 南京市浦口区街道收回行政处罚事项(143项)
2. 南京市浦口区街道保留行政处罚事项(14项)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