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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5-49665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7-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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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委托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郑恒萍

    受委托单位: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如勇

    一、补充协议背景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号),省政府已同意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其中涉及浦口区水务局在用行政处罚28项,因该28项行政处罚事项并不在2025年5月12日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中,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内容

    1. 本协议是为2025年5月12日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补充协议。

    2. 在《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基础上,增加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事项28项(详见附件)。

    3. 委托执法权限同《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一致。

    4. 双方委托执法职责同《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一致。

    5.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为准。

    三、补充协议生效时间

    2025717日至2027511止(期间如省赋权,协议于省赋权事项公布实施之日终止)。本委托书补充协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件:委托行政处罚事项补充清单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