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496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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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委托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郑恒萍
受委托单位: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如勇
一、补充协议背景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号),省政府已同意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其中涉及浦口区水务局在用行政处罚28项,因该28项行政处罚事项并不在2025年5月12日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中,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内容
1. 本协议是为2025年5月12日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补充协议。
2. 在《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基础上,增加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事项28项(详见附件)。
3. 委托执法权限同《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一致。
4. 双方委托执法职责同《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一致。
5.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为准。
三、补充协议生效时间
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7年5月11日止(期间如省赋权,协议于省赋权事项公布实施之日终止)。本委托书补充协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件:委托行政处罚事项补充清单